合水县成立乡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
近日,根据市编委《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设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庆市编发〔2017〕28号)文件精神,合水县在不新增机构的前提下,整合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责,成立乡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简称安全环保监管站)。
安全环保监管站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办加挂牌子,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监管人员从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配备,每个乡镇按1名配备。
乡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承担乡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日常事务;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辖区安全生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并参与调查处理;承办乡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水县编办 王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