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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介绍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19 】 【选择字号: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2、起草拟订县、乡党政机构、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机关、单位、部门、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审批党政机关、乡(镇)“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九定”方案。

    3、负责现有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职能界定、级别确定、人员编制、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供给形式、隶属关系调整的审核、审批;负责机关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审批。

4、负责副科级以上新设机构的申请受理、论证审查和上报审批;负责股级机构的受理审批;负责新设机构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经费供给形式的审核、审批。

    5、负责拟变更、撤销机构的可行性论证、职责转移、编制调整、人员安置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

6、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法人证书的颁发、使用和年度检验工作。

7、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印章的审查、刻制、启用、缴销和违规使用的查处工作。

8、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控编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人员工资依据编制核定数的统发审核、审批工作。

9、负责对改革的总体方案、“三定”“九定”规定落实的考核评估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纪律的查处工作和信访举报件的受理查处工作。

10、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工作,《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核发、使用、管理工作,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直属企业机构设立、调整论证、拟办工作。

11、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调查研究、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编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