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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19 】 【选择字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和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30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庆政发〔201429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庆政发〔201459号)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县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复核,县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20项。具体为:新增行政审批项目7项(行政许可项目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项(行政许可项目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纠正项目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减少审批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本批调整后,县本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30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0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2项),备案制管理项目40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对调整、合并、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定审批程序,环节和办结时限;对县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要优化程序,减少要件,压缩时限,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批代监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结合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附:县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