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合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庆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庆市编办发[2014]84号)精神,从2014年度事业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现将2014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时间和地点
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时间从2015年1月19日开始至2015年3月31日结束。各报告单位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进行年报。报告纸质材料提交地点设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合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934-5523093
二、年度报告单位
按照登记管辖,凡2014年7月1日前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参加2014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方式
本次年报采取事业单位报告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光盘在网上进行年报,网上年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年度报告书并盖章连同总结一并送编办,同时各事业单位要进行年报公示。
四、年度报告内容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七)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五、事业单位在年度报告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告书》由各事业单位填写,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要全面、详实,本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栏要细化、量化(不提交工作总结),要全面反映本年度工作情况;
(二)资产负债表。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其中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应加盖会计核算中心和主管部门印章,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凡提交复印件者,统一使用A4规格并加盖公章。
六、年度报告的公示
(一)从今年起原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变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年度的年度报告,在合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sxzf.gov.cn)进行社会公示。
(二)在提交公示报告前,事业单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三)合水县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事业单位法人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报报告公示应当包括: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
8、社会投诉情况;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七、几点要求
1、各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所属事业单位的年报工作,严格审查年报材料,及时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报。逾期未参加年报的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被视为无效证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均视为非法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一律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如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者,应重新申请设立登记。
2、事业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开办资金、业务范围、举办单位如发生变化的,需在网上办理变更登记后再进行年报。
3、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向合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投诉举报,合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及时调查处理。
附 《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时间安排表》
合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5年1月6日